伴隨知識產權制度的興起和發(fā)展,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長期以來都備受關注。立法實踐中,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將世界教科文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等組織的討論轉化為國內立法,但實踐效果卻始終差強人意。學術理論上,諸多學者的闡釋也不可謂不深入,“特別權利保護”的觀點也逐漸成為共識。本書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搭建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并構建相應的制度體系。 本書針對民間文學藝術在現(xiàn)行法律制度框下架私法保護缺位的問題展開研究,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了界定,分析了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理論,并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條件、權利主體和權利管理進行討論,對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和、侵權責任與法律救濟進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