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素在人類自我發(fā)展、適應以及社會和個人改變中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其中,人們對其效能的信念發(fā)揮著關鍵作用。除非人們相信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產生期望的結果,阻止有害的結果,否則當面對困難的時候,沒有什么能激勵他們行動或堅持。其他任何可能作為引導或動機的因素,都是基于一個人擁有通過自己的行為產生影響的力量這一核心信念的。本書展現(xiàn)了個人和群體效能感知在生活的各個領域中的中心地位。自我效能感是阿爾伯特?班杜拉創(chuàng)建的社會認知理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在這一理論中,班杜拉特別強調人是行動的動因,特別強調人所具有的動因作用,即人的能動性。因此,他認為個體與環(huán)境,自我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是交互的,人既是社會環(huán)境的產物,又影響、形成他的社會環(huán)境。自我效能感就是人對自己作為動因的能力信念,它控制著人們自身的思想和行動,并通過它控制著人們所處的環(huán)境條件。所以,自我效能是自我系統(tǒng)中起核心作用的動力因素。在《自我效能》這本書中,班杜拉對這一思想進行了深入的論述,并根據(jù)這一思想對自我效能的性質、結構、來源、自我效能感在個體一生中的發(fā)展、自我效能感起作用的途徑和過程等基本問題進行了全面的闡述。同時,班杜拉把自我效能感思想擴展到集體,分析了集體效能感在學校、社區(qū)、各種社會機構的成就,以至在更廣大社會活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