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本(John H. Langbein)是耶魯大學法學院“斯特靈講座教授”(Sterling Professor)。他1941年出生,美國倫比亞大學文學學士、哈佛大學法學學士、英國劍橋劍橋大學法學學士和哲學博士(歐洲法律史),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院士。早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學法學院,1990年起正式任教于耶魯大學法學院。朗本教授在歐洲法律史和普通法史研究領域享有盛譽,既是一名比較法學者,又是一位普通法的歷史學家。他在劍橋的博士論文出版為著作《文藝復興時代的控告犯罪:英格蘭、德國和法國》(Prosecuting Crime in the Renaissance: England, Germany, France)(哈佛大學出版社1974年版),獲劍橋大學約克獎;他還著有《刑訊和證據(jù)法:古代的歐洲與英格蘭》(Torture and the Law of Proof: Europe and England in the Ancient Regime)(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77年版)。其諸多論著已被國內(nèi)學者廣泛引用。 譯者簡介:王景龍,法學博士,西安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執(zhí)業(yè)律師,曾任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和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掛職)。先后畢業(yè)于四川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分別獲碩士和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和證據(jù)法學。在《法學家》、《法律科學》、《比較法研究》和《環(huán)球法律評論》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部級和廳局級等科研項目多項,有1項成果獲省部級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