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會學,作為一門人文學科,卻從來沒有像近一個世紀的哲學那樣,涌現出尼采、胡塞爾、海德格爾、薩特這樣一類對當代文化產生深廣影響的思想家,也沒有像近一個世紀的哲學那樣,對當代人類文化產生如此深廣的影響。但是,學者們多把宗教社會學完全理解為社會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把宗教社會學完全理解為一門“經驗學科”或“實證學問”,一門完全基于實證主義或經驗主義的學科或學問,他們所建立的充其量也就只能是一種“社會學的宗教社會學”。而作者則認為,宗教社會學擺脫理論困境的根本出路,則正在于把現時流行的“作為社會學的一個分支學科的宗教社會學”提升為“作為宗教學的一個分支學科的宗教社會學”,簡言之,就在于把“社會學的宗教社會學”轉換成“宗教學的宗教社會學”。唯其如此,它才能對宗教的社會性,對宗教的社會本質和社會功能作出全面透徹的說明,它才能成為一門真正面向人類社會、面向人類大多數、面向大多數學者開放的人文學科,它才能為構建和諧的人類社會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