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前四篇122條
卷第一
辨脈法第一(1~37條)
平脈法第二(38~82條)
卷第二
傷寒例第三(83~108條)
辨痙濕暍脈證第四(109~122條)
第二部分:中十篇398條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第五(1~30條)合一十六法,方一十四首。
卷第三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第六(31~127條)合六十六法,方三十九首。并見太陽陽明合病法。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第七(128~178條)合三十九法。方三十首。并見太陽少陽合病法。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第八(179~262條)合四十四法,方一十首,一方附,并見陽明少陽合病法。
辨少陽病脈證并治第九(263~272條)方一首,并見三陽合病法。
辨太陰病脈證并治第十(273~280條)合三法,方三首。
辨少陰病脈證并治第十一(281~325條)合二十三法,方一十九首。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第十二(326~381條)厥利嘔噦附。合一十九法,方一十六首。
辨霍亂病脈證并治第十三(382~391條)合六法,方六首。
辨陰陽易差後勞復病脈證并治第十四(392~398條)合六法,方六首。
第三部分:后八篇288條
辨不可發(fā)汗病脈証并治第十五(1~32條)一法,方本闕。
辨可發(fā)汗病脈証并治第十六(33~79條)合四十一法,方一十四首。
辨發(fā)汗後病脈證并治第十七(80~112條)合二十五法,方二十四首。
辨不可吐第十八(113~116條)合四證。
辨可吐第十九(117~123條)合二法,五證。
辨不可下病脈證并治第二十(124~169條)合四法,方六首。
辨可下病脈證并治第二十一(170~215條)合四十四法,方一十一首。
辨發(fā)汗吐下後病脈證并治第二十二(216~288條)合四十八法,方三十九首。
傷寒論後序
附 錄
附1:宋本《傷寒論》目錄與子目
附2:關于宋本《傷寒論》校勘情況的若干說明
附3:關于《傷寒論》中藥物劑量折算問題
附4:方劑索引
附5:《傷寒論》版本沿革大系表
附6:主要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