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時代”緣于“法理”概念。2017年5月,張文顯教授在《清華法學》發(fā)表《法理:法理學的中心主題和法學的共同關注》,“法理”概念重放異彩。它如一場春雨澆開了中國法學的理論花季,“什么是法理”“如何發(fā)現(xiàn)和凝煉法理”“怎樣理解法理”“法理的方法和思維”“部門法中的法理”“實踐領域中的法理”等層層撥開的議題,讓中國法學的理論之苑芬芳四溢。張文顯教授說:“這一概念體現(xiàn)了人們對法的規(guī)律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認知,體現(xiàn)了人們對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當性的判斷和共識,體現(xiàn)了人們對法律之所以獲得尊重、值得遵守、應當服從的那些內在根據(jù)的評價和認同?!闭虼?,“法理”概念的命運注定不平凡。它消解了法學研究中許多無謂的論戰(zhàn),為“法教義學”“社科法學”等學派的發(fā)展進步注入了法理的理性和力量;改變了法學研究中法理長期不在場的局面,將冷如鐵的法律教條變?yōu)榕诵牡姆ɡ硇叛?;它打開了法理論通向法實踐的大門,把理論與實踐難以逾越的鴻溝化為意惹情牽的紅綢;它重啟了中國法學的學術和思維系統(tǒng),讓法律學、法治學、法理學的學術體系熠熠生輝,讓法律思維、法治思維、法理思維的思維格局栩栩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