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法律的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為線索,展開對刑法基本立場的探討。本書認為,刑法中所有基本問題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則(罪刑法定主義)、犯罪概念、犯罪論、解釋論等都可以還原為法律的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對峙和統(tǒng)一。在刑法理性的構建中,不能拋棄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實質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實質理性之間,應該堅守以形式理性的側面和內容為前提,建構以追求處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實質要求為內容的實質理性。因此,本書主張樹立實質的刑法觀,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論體系為前提,以實質的可罰性為內容的實質的犯罪論體系;相應地,對刑法規(guī)范應該從是否達到了值得處罰的程度進行實質的解釋;同時,這種實質解釋的意義與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實質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