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殺人案件犯罪現場調查 / 001
殺人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手段對他人進行攻擊,并造成他人的大腦非自然性死亡的行為。在殺人案的犯罪現場,有這樣幾個要件是值得重點關注的:尸體、兇器、現場環(huán)境。當然,這幾個要件并不是殺人案件分析要素的全部,在真正的殺人案件發(fā)生過程中,兇手還會在不經意間留下許多線索,這些線索會讓我們掌握罪犯的犯罪時間和動機等。所以,在分析殺人案件時,一定要有一絲不茍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毅力,這樣才能還原真相,將事實廣布天下。那么,怎樣還原殺人案的案發(fā)現場?下面我們逐層分析。
第二章 盜竊案件犯罪現場調查 / 041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它是最為普通的犯罪,也是最古老的一種犯罪。人類社會自從私有制的產生,財產歸為私有。于是,有些期望不勞而獲的人便產生了偷盜他人財物的盜竊行為。為了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保護公私財物不受他人侵犯,打擊盜竊犯罪便成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那么針對盜竊犯罪案件,調查人員在其案發(fā)現場要重點注意哪些細節(jié)呢?從哪些細節(jié)入手進行案件線索的采集、跟蹤呢?怎樣的推理和判斷才能使盜竊案件順利偵破?這些就是我們這一章所要重點闡述的。經驗豐富的探案人員會發(fā)現盜竊案件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作案成員較為復雜;二是作案手段多樣;三是侵害的目標較為廣泛;四是作案具有流竄性。面對以上盜竊案件的特點,調查人員會覺得這樣的案發(fā)現場分析起來難度一定相當之大,但是優(yōu)秀的探案人員則會在第一時間依據以上的這些特點,迅速做出反應,偵破盜竊案件。
第三章 搶劫案件犯罪現場調查 / 077
搶劫是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將其財物搶走的行為。因其作案手段殘忍、大膽,故其犯罪性質十分惡劣,為社會所痛斥。作為探案人員,接到搶劫案件后,要保持頭腦清醒。要知道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要井然有序地將案件分析推理清楚,并且在較短時間鎖
定案犯,對其進行追捕。在處理搶劫案件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較為清楚地判斷出此次案件的性質。搶劫案也有真假,通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確定搶劫案是實有發(fā)生,還是報案者故弄玄虛。第二,做好案發(fā)地點的相關調查。不僅注意對案發(fā)中心現場的偵查取證,更要調查作案人與作案現場受害人之間的關系。所以,要十分準確地確定案發(fā)地點。第三,分析過案件性質、案發(fā)地點之后,還原整個案件過程。而此中的關鍵之所在就是,對還原分析要做得細致不要忽略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第四,經過分析總結,確定疑犯,并在第一時間對疑犯進行抓捕,對已逃逸的案犯進行通緝。必須以快取勝,不然會錯過最佳抓捕時機,對案件偵破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第四章 強奸案件犯罪現場調查 / 117
強奸案件,是指作案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違背婦女志,強行與之發(fā)生性行為的案件。凡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行為均構成奸淫幼女罪(中國刑法已將奸淫幼女罪并入強奸罪),凡為兩人以上共同實施強奸犯罪的為輪奸。
強奸案件同樣具有一定的特點。例如,作案人在犯罪時間、空間的選擇上,多選擇在夜間或者傍晚在偏僻的野外或者比較僻靜的房屋。此種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連續(xù)性,即作案人一次得逞后往往會選擇繼續(xù)作案,而每次作案都具有一定的規(guī)律性。牢牢把握以上特點對于分析、判斷案情,偵破案件具有很大的作用。
第五章 爆炸案件犯罪現場調查 / 159
爆炸案是指犯罪人以爆炸的方式故意炸死、炸傷他人,炸毀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爆炸案件一般有以下特點:
1.爆炸案件發(fā)生之前一般都有較為充分的預謀過程。這一預謀大體上包括:爆炸時間、地點的選擇,爆炸物和爆炸方式的選擇等。2.在爆炸案的現場可利用的現象、痕跡和物品較多。其中有爆炸物品爆炸時所產生的聲音、光、煙塵、氣味,爆炸后留下的殘留物,被炸毀的物品以及殘渣,被炸死、炸碎的人體以及血肉、組織和殘渣。3.爆炸現場破壞嚴重,勘查的難度大。4.動機、目的比較明顯。一方面可能是對社會和國家的不滿所產生報復情緒,另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個人恩怨的報復行為。5.在爆炸案件中,作案人也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包括:作案人一定具有相關的爆炸方面的知識;作案人具有安裝起爆裝置的技能;作案人有獲得爆炸物品或制作爆炸物的條件。那么偵查人員該如何針對爆炸案件的特點,對實際工作中的爆炸案件進行偵破呢?下面我們分開進行闡述。
第六章 縱火案件犯罪現場調查 / 197
縱火案件是指作案人采用故意放火的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或公私財產安全的犯罪行為所構成的案件。縱火案件有以下幾個特點:1.犯罪行為人在作案前多有預謀。作案人為了達到目的,同時使自己能夠逃避偵查和打擊,在實施縱火之前都會有周密的預謀和準備。2.因果關系比較明顯。作案人與受害人之間大多有明顯的因果關系,存在著利害沖突和矛盾。少數作案人則是出于報復社會的目的,與受害人之間關系不明顯。3.現場原始狀態(tài)容易遭到破壞。罪犯遺留的痕跡證物被燒毀;在滅火過程中,現場易被破壞,很難保持現場的原始狀態(tài)??v火案件在刑事案件中雖所占比例不大,但其危害往往十分嚴重。一旦犯罪實施,不僅使大量的社會物資、財富遭到重大損失,而且還會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影響社會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