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趨勢就是原本停留于日常生活之中的民俗與習慣將匯聚成為一種法律文化,即民俗法律文化。有鑒于此,《黎峒文化研究:以法律文化淵源為視角》以黎族為研究對象,從物態(tài)民俗和物俗自律兩種視角分別研究黎族的饕餮海洋文化,更路精神,習酒復仇等問題。從本質上講,這些民俗盡管在內容上沒有做任何的增加,它僅僅是以黎峒組織的形式來展現(xiàn)黎峒文化的淵源。諸如黎族人民幾千年留存下來的刻木為信,結繩記事等生活習俗,但這些習俗卻為解釋我中華法系的法律起源、發(fā)展提供一種重要的歷史性證據和一種重要的活化石。同時,在這個黎峒組織內部存在著一種先天的族群內部矛盾,對這種矛盾進行解析為整體社會治理提供一種治國方略,以及展示民族文化優(yōu)勢。客觀上這種民族文化優(yōu)勢一方面證明了中華民族內部基本上不存在著族群矛盾的事實;另一方面也證明了這種文化優(yōu)勢或文化特征本身具有從根源上排斥族群矛盾的產生和發(fā)展的文明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