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1753年盧梭應法國第戎科學院的征文而寫的論文。在性質上,這是一部闡發(fā)政治思想的著作,其重要性僅次于1762年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而在思想體系上,本書可視為《社會契約論》的基礎和緒論。盧梭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他比他同時代的、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百科全書派人物,更富有激進性。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論》中指出盧梭此書和狄德羅的《拉摩的侄兒》同是18世紀中辯證法的杰作。當盧梭同時代的一些哲學家把人類的進步設想為一個不斷上升的過程時,盧梭卻已經發(fā)現(xiàn)人類歷史發(fā)展本身所具有的兩面性(進步與落后)和所包含的內在矛盾。他認為貧困和奴役,亦即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的產生是隨著私有制而來的,是建立在私有制確立的獨一基礎上的。人在未開化的自然狀態(tài)中,本來是平等的,可是當人們力求生活完善化,爭取科學技術和文化發(fā)展時,人類則既在進步,又在退步,因為文明向前進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進一步。到了專制暴君統(tǒng)治之下,不平等就發(fā)展到極端,到達頂點。這個頂點同時就將成為轉向新的平等的起因和基礎。這種新的平等,按照盧梭的看法,是更高級的、基于社會公約的平等。這些思想是可貴的。但盧梭的這些可貴的民主思想和辯證思想始終是與他的唯心主義觀點和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結合在一起的。本書的寫作,就是他隱避森林深處沉思默想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