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燃煤、工業(yè)、機動車等新的污染源都作了有針對性的具體的規(guī)定,尤其是對重點區(qū)域聯防聯治、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措施作了明確要求。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有129條,其中法律責任條款就有30條,具體的處罰行為和種類接近90種,提高了這部法的操作性和針對性。為了幫助廣大環(huán)境保護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環(huán)保組織、排污企業(yè)、政法院校的師生以及普通大眾準確理解和適用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工作人員,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解讀》,從條文主旨、立法背景、條文解讀、相關規(guī)定等多個角度對反間諜法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準確、權威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