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全面討論了罪過、不法、責任這三個刑法學核心領域中的若干問題。在上篇中,倡導主觀罪過是不法本質的理念,詳細分析了目的、故意、過失等罪過形態(tài)的區(qū)分依據(jù)以及在主觀主義視野下對罪過形態(tài)的新理解;在下篇中,從對責任階層內容發(fā)展趨勢的梳理以及我國刑事責任理論面臨的諸多問題入手,提出責任階層的實質內涵是刑罰處罰必要性,即進一步判斷不法行為是否具備適用刑罰進行處罰的必要;在余篇中,探討了責任主義在應對犯罪時所面臨的挑戰(zhàn),進一步論證了本書提出的“責任階層存在的目的在于考察是否有必要對不法行為適用刑罰”的觀點。本書的創(chuàng)新之處主要體現(xiàn)在:第一,目前通說認為法益侵害是不法的本質,本書則提出并詳細論證了主觀罪過才是不法的實質;第二,重構了刑事責任的功能和內涵,本書主張罪過與責任分離,罪過應放入不法階層之中,體現(xiàn)主觀主義的不法觀,而責任階層的價值內涵與主觀的可譴責性無關,目的在于考察是否有必要對不法行為適用刑罰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