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著作首次出版后,在美國學術界引起了一場巨大辯論,社會科學的每一個領域都卷入其中。贊同者稱贊它是“一部最富刺激性、最具挑戰(zhàn)性、最具啟迪性的著作”,并榮獲普利策獎;抨擊者則認為他的觀點荒謬之極甚至有滑向種族主義的危險。作者認為:人的行為由遺傳決定,文化對人類行為的影響是有限的;我們的基因不但決定了我們的生物形態(tài),還幫助塑造了我們的本能,包括我們的社會性以及很多其他個體特征。根據這個觀點,作者進一步探究了人類行為的四個方面:攻擊行為、性行為、利他行為和宗教行為。在他看來,攻擊行為是人類為了確保自身安全而形成的一種本能,是人類在長期進化過程中逐漸發(fā)展而來的,給人類帶來一定的生物優(yōu)勢;性反應使人類家族成員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從而帶來進化上的優(yōu)勢;利他行為在本質上與蜜蜂、白蟻等社會性昆蟲一樣,是通過基因的進化和發(fā)展而來的,其強度和頻率隨著親屬關系的疏遠而急劇下降;宗教也具有先天的傾向性,是群體選擇的進化基礎。作者將生物學帶入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領域,試圖運用生物學原理研究人類的社會行為以及人類社會的各種現象,開創(chuàng)了一個新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