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為四章內容,大體上是沿著“提出問題”一“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展開的。具體而言,首先,在第一章“刑法目的的現代性問題”中,提出了本書的中心問題,即刑法究竟應該如何合理地解決個體保護與社會保護之間的沖突?并分析了這一問題產生的原因。其次,在第二章“個體與社會的關系本體及其刑法保護”與第三章“關系實在的內在價值及其刑法實現”中,本書具體地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即認為這種對立化解于一種關系實在之中。其中,第二章指出了這種關系實在的本體構造,正是這種關系構造消解了個體與社會的抽象實體,進而化解了兩者之間的沖突。另外,對于刑法應該如何保護這種關系實在作了詳細的闡述。第三章主要是對這一關系實在所蘊涵的內在價值,即商談理性與內在社群主義做了交代,價值也確保了刑法對于個體與社會的周延保護。最后,在第四章中對這種刑法目的的關系理論之現代意義做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