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教義(總論)》共分為四編:刑法序說、犯罪構成論、犯罪形態(tài)論和刑罰論,并沒有完全采用傳統(tǒng)的主編教科書式的樣本和體例,突出“刑法有愛”的刑法人文理念。首先,考慮到國外成熟的刑法理論在我國傳統(tǒng)平面犯罪構成理論中難有合適的位置,本書在改良傳統(tǒng)“犯罪構成四要件”的基礎上,將犯罪構成形式上的構成要件要素分解為客觀要素與主觀要素兩部分;將實質上影響到犯罪構成以及責任判斷的內容,以對違法性阻卻和責任阻卻、減輕的內容予以研究,最終形成實質判斷要素與形式構成要素相統(tǒng)一的結構。其次,正是從消極否定犯罪,即阻卻犯罪成立的意義上說,刑法規(guī)定的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不可抗力,以及理論上探討的其他阻卻違法的事由,形成阻卻具體客觀行為可罰違法性的考察;刑法規(guī)定的精神障礙、意外事件,以及理論上探討的認識錯誤、期待可能性等,形成阻卻或者減輕責任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