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寫作手法而言,本書圍繞刑法中的社會危害性問題這一主線,進行了宏大而詳具的探討。所謂宏大,即本書研究內容廣泛關涉刑事法制發(fā)展、刑法基本立場、刑法基礎理論、刑事立法和司法等多個維度;所謂詳具,即該問題雖所涉內容龐雜,但本書寫作卻并未局限于宏大敘事,而是于宏大龐雜中精選關鍵問題,詳細闡明,具體論述。旁征博引,理例結合,大而不散,全而不亂,形成了本書鮮明而成熟的寫作風格。從體例結構來看,本書在明晰社會危害性的本體蘊含和價值地位基礎之上,重點闡述了刑法中社會危害性的具體判斷和刑法應用等關鍵問題。本書肯定了法益侵害說作為社會危害性本質的觀點,運用罪刑法定原則對社會危害性理論加以檢驗,從而肯定了社會危害性理論的刑法地位,并以社會危害性理論為主干線,圍繞著犯罪概念、犯罪本質、犯罪構成體系、刑法解釋等刑法基礎理論,表明了作者的刑法基本立場。尤其對于社會危害性判斷問題,作者進行了判斷方法的分類、判斷步驟的研究,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社會危害性判斷包括社會判斷和法律判斷兩個方面,通過行為類型講行社會危害性有無判斷的觀點,主張行為判斷先于結果判斷、社會危害性有無后判斷先于社會危害性程度判斷、絕對判斷先于相對判斷,同時指出對社會輿論應當進行理性取舍。最后結合立法例和典型案例對社會危害性理論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具體應用進行了詳細闡述,最終完成了社會危害性刑法理論的體系構建。就研究方法和研究范疇而言,本書擺脫了學界小刑法學的研究窠臼,大量采用了交叉比較的研究方法,不僅援引刑事政策學、犯罪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知識行了交叉研究,正面肯定了刑法的工具性,更是在法律與政治、道德關系的法哲學層面,構建了社會危害性刑法理論的有力論據(jù).肯定了社會危害性彈論的刑法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