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包含了“良法”和“善治”兩個要素?!傲挤ā敝赶虻氖恰胺梢庾R”,要求學法、知法、懂法、明法,“善治”對應的是“法治思維”,旨在守法、用法、遵法、信法。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初步形成,法治的首要問題,已經從“良法”轉向了“善治”,從規(guī)范層面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轉向了實踐層面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以“健全法制”為宗旨的“法的制定”轉向了以“法治信仰”為歸宿的“法的實施”,從抽象靜態(tài)的“法律關系”轉向了具體動態(tài)的“法民關系”。《法治的中國道路》致力于研究的問題在于:什么是中國法治的基本特點和內在邏輯?從“法”治向法“治”轉變的歷史進程將會面臨哪些實踐難題和現(xiàn)實制約?在當代中國的法治實踐中,奉行科層主義的“專職法治”與貫徹群眾路線的“民本法治”這兩條路徑之間的二元變奏,呈現(xiàn)的是怎樣的法治道路和法治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