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1.保險公司無權以被保險人近親屬拒絕尸體解剖,無法查明死亡原因為由拒絕賠付
2.投保人隱瞞病情帶病投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承擔賠付責任
3.保險公司明知投保車輛處于“未按規(guī)定檢驗狀態(tài)”仍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應當視為棄權
4.保險公司參與并經人民法院審查認定的賠償費用,保險公司無權重新核定
5.單位為職工投保人身保險,職工調離單位后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應承擔賠付責任
6.承運人對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進行填補后,保險公司不需要再承擔賠付責任
7.意外傷害保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8.被保險人窒息、酒精中毒死亡,保險公司應當給付終身壽險保險金但不應當給付意外傷害保險金
9.車輛壓著物體著火,保險公司不能以自燃為由拒絕賠付2 保險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3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4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