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方歷史編纂學誕生以來,已經過去四百多年,人們在進行歷史編纂時,已經習慣于割裂現(xiàn)在和過去。人們在書寫傳統(tǒng)時,通常要隔上一段距離來對其加以審視,以保持其獨立性,以使其最終成為一門知識。書寫歷史,也即要對過去進行梳理和界定,要羅列諸多材料,目的是為當今建立起一種理性;另外,在書寫歷史的過程中,應力圖消除口述性,拒絕不實之詞。經過在現(xiàn)實社會中多年的發(fā)展,歷史書寫業(yè)已成為一種可控的行為意愿,代替了社會實體曾經仰仗的模糊經驗。必須提到,作為一種行為意愿,歷史書寫從馬基雅維里時代以來便一直受到政權的左右,換句話說,政治規(guī)訓著歷史書寫?!稓v史書寫》由米歇爾·德·塞爾托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