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云南地方文獻事業(yè)史,當然首先要理清“地方文獻”及“地方文獻事業(yè)”的概念。 對“地方文獻”的理解,目前尚無統(tǒng)一認識,現(xiàn)在學術界普遍能接受把“地方文獻”概括為“記錄有某地區(qū)知識的一切載體”。然而對該定義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卻不盡相同。一種理解認為,地方文獻是本地方的一切資料,表現(xiàn)于各種記載形式,如圖書、雜志、報紙、圖片等。具體分為史料、地方人士著作、地方出版物三個組成部分。另一種理解認為,內容上具有地方特點的一切出版物均屬地方文獻(無論出版形式、出版地和出版物的載體形式如何),而地方人士著作和地方出版物,內容上無地方特色的,則不應屬地方文獻之列。前一種理解被認為是對“地方文獻”的廣義理解,而后一種是狹義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