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勞動合同糾紛
一、勞動合同訂立糾紛
案例l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并非故意,且未給勞動者造成實質損害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案例2 勞動者是否仍在試甩期的舉證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案例3 用人單位是否向意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嗎?
案例4 加工承攬關系和勞動關系有什么區(qū)別?
二、勞動合同解除糾紛
案例5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現產品質量問題并據實匯報后,在主管領導指令下將不合格產品放行入庫,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6 用人單位拖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能否以勞動者拒絕領取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案例7 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不同意簽訂變更工資協議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8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已經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案例9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又不能證明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為由提起訴訟,法院能否支持?
案例10 用人單位在2007年12月29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能否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案例11 若用人單位口頭通知勞動者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不出具書面協議或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
案例12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三、勞動合同無效糾紛
案例13 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不符合招聘信息的相關要求而主張勞動合同無效?
案例14 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強行與勞動者簽訂的三個月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15 形成特殊勞動關系的雙方約定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則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合同無效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違約糾紛
案例16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向勞動者公示的,勞動者是否應當遵守?
案例17 無崗位證書的勞動者利用工作時間參加崗位培訓,是否可以認定為曠工?
案例18 勞動者與其他正在實施違紀行為的勞動者同時在違紀現場,能否認定為勞動者正在實施違紀行為?
五、勞動合同終止與續(xù)訂糾紛
案例19 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爭議發(fā)生之目如何確定?
案例20 用人單位雖已作出辭退決定但未送達勞動者本人勞動關系是否終止?
六、事實勞動關系糾紛”
案例2l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參照哪些憑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案例22 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案例23 用人單位重新組建后,與組建前的勞動者形成事實上盼勞動關系嗎?
案例24 用人單位一直以勞務費名義支付勞動報酬,且勞動者以自由職業(yè)者身份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的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案例25 用人單位提供的“務工人員名單”上沒有勞動者韻名字,能作為證明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的證據嗎?
案例26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后來用人單位既未解除勞動關系,又未安排工作崗位,怎么處理?
案例27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提供了勞務,領取了工資,如果該用人單位并非是合法存在的組織,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七、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案例28 集體合同中規(guī)定了月薪數額,但是雙方未簽訂具體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工資如何確定?
……
第二部分 其他勞動糾紛
第三部分 社會保險糾紛
第四部分 人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