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簡稱《特定常規(guī)武器公約》)(1980年10月10日)
關于無法檢測的碎片的議定書(一號議定書)(1980年10月10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餌雷和其他裝置的議定書(二號議定書)(1980年10月10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三號議定書)(1980年10月1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的決定.(1982年3月8日)
《禁止或限制使?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附加議定書(關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議定書或四號議定書)(1995年l0月13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所附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誘殺裝置和其他裝置的修正議定書》(修正的二號議定書)(1996年5月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所附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誘殺裝置和其他裝置的修正議定書)》和《(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附加議定書》的決定(1998年8月29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第一條修正案(2001年12月2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第一條修正案》的決定(2003年6月28日)
戰(zhàn)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五號議定書)(2003年11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戰(zhàn)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的決定(2010年4月29日).
附錄:《特定常規(guī)武器公約》締約國批準公約修正案及附加議定書情況(截至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