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思想震蕩帶來了顯著效果,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人們開始了對新聞傳媒在“文革”中的負面文化現(xiàn)象的反思。1987年《民法通則》頒布以后,我國的侵害名譽權案件開始急劇增長。從1987年初至1996年底十年間,我國各級法院受理的以新聞媒介和新聞工作者為被告的侵害名譽權訴訟超過一千起。據(jù)2000年6月8日《新聞出版報》報道,截至該年初,十多年來全國的新聞官司總計近兩千起?!赌蠂鐖蟆?998年就有五次被訴至法院;《大眾日報》從1998年至1999年底,牽涉的新聞官司達十六起;《南方周末》在2000年的第一個月里,有三起新聞官司纏身。2000年11月,福建泉州湖美大酒店訴《海峽都市報》一案,最后以《海峽都市報》敗訴告終。在新聞與法發(fā)生碰撞回響之時,我國新聞官司大量出現(xiàn),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學者對這一現(xiàn)象進行深入研究,發(fā)表了富有建樹的科研成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1993年6月由百家出版社出版的魏永征、吳元棟主編的《新聞官司——典型案例通訊報告選》,全書收人各類新聞訴訟案例32個,通訊報告和其他文章44篇,目的是向新聞界提供一批比較系統(tǒng)的“新聞官司”信息,給理論界、從事新聞法學研究的工作人員提供較為完整的資料;1994年5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魏永征的《被告席上的記者》,探討了因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fā)表新聞作品和其他內容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而導致的訴訟;2000年4月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王強華、魏永征課題組主編的《輿論監(jiān)督與新聞糾紛》,進一步在新聞學與法學的交叉研究領域尋求表達自由和保護他人名譽之間的平衡;1994年9月由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社科院新聞所孫旭培課題組的《新聞侵權與訴訟》一書,系統(tǒng)闡述了新聞侵權糾紛與訴訟的全過程;1995年10月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北京)出版中國政法大學王利明教授主編的《人格權與新聞侵權》,始用“新聞侵權法”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