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經濟類
1.10周歲以下的小孩自己買了東西,父母不同意,東西能否退回?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誰還應承擔監(jiān)護責任?
3.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哪些監(jiān)護職責?
4.無人愿意照顧家中的精神病人怎么辦?
5.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其妻子已改嫁,但改嫁的丈夫已去世,這時宣告死亡的人與“妻子”的婚姻關系能否自動恢復?
6.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財產已被繼承,能否要求返還?
7.幾個農民合伙辦了個小廠,后廠子破產,所欠債務怎么分擔?
8.某人在路上撿到一頭豬,后來主人發(fā)現(xiàn)并要求歸還,但某人已養(yǎng)豬多天,其哪些要求是合法的?
9.幾家合伙共同買了一臺農機,后來一部分農家認為不好使,要求賣掉,該怎么解決?
10.某人覺得鄰居家狗好玩,就去逗它,后被咬傷,由誰負責?
11.鄰居為了排水,陰溝要經過他人的土地,他人能否拒絕?
12.學生在校打架受傷,老師不管,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13.侮辱、誹謗別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侵犯別人名譽權嗎?
14.訂婚時按照當?shù)亓曀姿统龅牟识Y還能要求返還嗎?
15.脅迫結婚有效嗎?
16.“結婚”時已擺酒席但沒有領結婚證,而后“離婚”,財產該如何分?
17.父母婚前給我蓋的房子,婚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8.婚后,丈夫口頭說以后家里的錢都是她的了,如最終不幸離婚,財產真的都歸妻子嗎?
19.丈夫生病,但老婆嫌臟,回娘家去了,請問怎么辦?
20.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生活困難,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生活費?
21.兄長妻子去世早,兄長現(xiàn)已年老體衰,弟、妹有贍養(yǎng)的義務嗎?
22.丈夫經常醉酒后打罵妻子和兒子,妻子能否提出離婚?
23.老婆懷孕6個月,但丈夫發(fā)現(xiàn)婚前她和別人有不正當關系,能否提出離婚?
24.離婚后,王某已按撫養(yǎng)協(xié)議支付了兒子生活等費用,兒子還向王某要超出協(xié)議的費用,王某應該給嗎?
25.離婚后,前妻來探望孩子時,經常傳輸迷信思想,丈夫有權不讓她探望嗎?
26.一起生活時,丈夫在外面欠了大量賭債,離婚后妻子是否要替前夫還賭債?
27.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
28.丈夫去世較早,妻子對公公婆婆盡心照顧,后來公婆倆去世,請問妻子有繼承權嗎?
29.村中一青年,常年照顧村中一位孤寡老人,后青年因交通事故去世,孤寡老人能分得遺產嗎?
30.父親去世了,可以把遺產全部給外人嗎?
31.胎中的嬰兒是否有繼承權?
32.哪些小孩可以被收養(yǎng)?
33.艘兼入席且各哪幽冬律?
34.收養(yǎng)的孩子是不是必須跟養(yǎng)父母姓?
35.收養(yǎng)關系解除后,養(yǎng)子女對養(yǎng)父母是否有贍養(yǎng)的義務?
36.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么?
37.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zhèn)落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處理?
38.承包期內,承包方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fā)包方,但后來后悔,能否再承包土地7.
39.承包期內,女兒出嫁,但在婆家未取得承包地,能否保留原承包地?
40.承包方對承包荒溝等“四荒”所開墾的新增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嗎?
41.土地承包的轉包、轉讓、互換、入股怎樣才能有效?
4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誰所有?
43.夫妻離婚,承包經營權怎樣處理?
44.承包人去世后,繼承人能否繼承承包的土地繼續(xù)承包?
45.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能否互換承包地?
46.承包方經常在外務工,很少回鄉(xiāng),承包地怎么處理?
47.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如何計算7.
48.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能否再申請宅基地?
49.買賣過程中貨物損毀的風險如何承擔?
50.買賣物的孳息如何歸屬?
51.王某買了一臺電視機,可是發(fā)現(xiàn)電視天線是壞的,王某認為商家不可靠,想把電視機退了,其要求能實現(xiàn)嗎?
52.分批買賣貨物中某批次出現(xiàn)了問題,不符合要求,怎么辦?
53.某人送給朋友一個暖水袋,后因暖水袋漏電,造成朋友受傷,某人是否承擔責任?
54.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有哪些?
55.有份借款合同,但沒有約定利息,合同到期時能否要利息?
56.租來的房屋漏水,承租人花費用修補了,承租費用該承租人出嗎?
57.能把租來的房屋再轉租他人嗎7.
58.由于房屋緊張,承租人明知道房屋是危房,但仍租下來,后來承租人在合同期間找到安全房,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嗎?
59.某人親戚是某市汽車站客運司機,某人沒買票就乘坐該司機駕駛的汽車,后發(fā)生交通事故致某人受傷,請問向誰索賠?
60.朋友無償幫某人保管一幅名畫,由于朋友家失火,畫被燒毀,某人能要求朋友賠嗎?
61.試用期間試用買賣物能退還嗎?
62.救災、搶險、教育等方面的贈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嗎?
63.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把定制作品轉給了第三人,造成了定做人損失,責任由誰承擔?
64.貨物運輸中承運人需要對貨物的損毀、滅失承擔責任嗎?
65.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沒有告訴保管人,造成保管物損失,保管人需要賠償嗎?
66.受托人處理委托人的事物,出了問題,由誰承擔責任?
67.行紀人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差額由誰承擔?
……
第二章 民事訴訟類
第三章 農村自治類
第四章 行政類
第五章 刑事類
第六章 行政訴訟類
附錄 常見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