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人類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社會現(xiàn)象,是社會發(fā)展的基礎和動力因素,是人類社會活動相互聯(lián)系的紐帶。利益在本質上屬于社會關系的范疇;它作為人的需要對象,對人的活動與社會的存在和發(fā)展,都具有極其重大的影響。追求利益是人類一切社會活動的動因。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的發(fā)展,社會的多層化、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成為不爭的事實。立法作為社會分配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手段,作為衡量人們行為的重要準則,理應充分發(fā)揮社會利益的分配功能和調控功能。然而并非所有的利益都能夠在立法中得到反映,什么樣的利益能在立法中反映,得到多大程度的反映,互相沖突的利益在立法過程中該如何取舍平衡,是一個復雜的利益衡量過程。對立法過程中利益衡量的研討,是法學研究的嶄新的內容。利益衡量就是不1司利益主體問的斗爭與妥協(xié)的過程。法律是不同利益調和折中的產物,立法過程中對利益的表達和整合,對各種利益進行評估和衡量,以及為利益的協(xié)調整合提供標準是法律調整的關鍵,法律的形成過程,就是一個在立法過程中各利益主體表達利益、溝通利益和整合利益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