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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

定 價:¥38.00

作 者: 王澤鑒 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民法研究系列
標 簽: 民法學

ISBN: 9787301158036 出版時間: 2009-12-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325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叢書包括《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shù)美?、《侵權行為》及《民法物權》,?004年起曾在大陸發(fā)行簡體字版,茲再配合法律發(fā)展增補資料,刊行新版,謹對讀者的鼓勵和支持,表示誠摯的謝意?!睹穹▽W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臺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并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臺灣民法的發(fā)展?!睹穹ㄋ季S: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系,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系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系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F(xiàn)行臺灣“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于臺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tǒng)民法的延續(xù)與發(fā)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積了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guī)范模式,對大陸民法的制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作者多年來致力于民法的教學研究,得到兩岸許多法學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勵,元照出版公司與北京大學出版社協(xié)助、出版發(fā)行新版,認真負責,謹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謝的是,蒙 神的恩典,得在喜樂平安中從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體現(xiàn)的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得獲更大的實踐與發(fā)展。

作者簡介

  王澤鑒,1938年出生于臺北,畢業(yè)于臺灣大學法律系,獲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并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jīng)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F(xiàn)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shù)美?、《侵權行為》、《民法物權》等?/div>

圖書目錄

雇用人無過失侵權責任的建立(1)
人格權之保護與非財產(chǎn)損害賠償(29)
連帶侵權債務人內(nèi)部求償關系與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46)
第三人與有過失(58)
締約上之過失(70)
事實上之契約關系(83)
“動產(chǎn)擔保交易法”上登記之對抗力、公信力與善意取得(98)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檢討(112)
“最高法院”判決在法學方法論上之檢討(128)
誠信原則僅適用于債之關系?(149)
權利失效(154)
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163)
摔跤游戲之違法性(168)
商品制造人責任(172)
干擾婚姻關系之侵權責任(183)
奸淫未成年子女懷胎生子之侵權責任(191)
間接受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及與有過失原則之適用(198)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204)
給付不能(223)
不動產(chǎn)贈與契約特別生效要件之補正義務(240)
無法律上原因之財產(chǎn)損益變動(247)
惡意占有人對有益費用之不當?shù)美埱髾?269)
善意取得權利之拋棄與損害賠償(277)
強制拍賣非屬債務人財產(chǎn)與拍定人之地位(281)
典權設定后何以不得再設定抵押權?(287)
同一不動產(chǎn)上后設定之抵押權會妨害先設定之典權?(294)
耕地承租人事先拋棄優(yōu)先承受權的效力(302)
礦工工資優(yōu)先受償權(307)
優(yōu)先承買權之法律性質(313)
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處分其財產(chǎn)之效力(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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