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ü饩w)《湖南通志》于五年開雕,十一年刊竟印行。該書首列《詔諭》八卷,依次引錄順治元年至光緒九年各朝諭旨,末附《雜志》十九卷,分《紀聞》、《述異》、《摭談》、《辨訛》四子目。全書正文總為十五志,每一志中再分若干子目。連同卷首卷末共計三百一十六卷,約五百余萬字。其志目卷次如下:卷一至四十為《地理志》,下設《輿圖》、《郡縣沿革表》、《郡縣沿革考》、《分野》、《晷度》、《疆域(形勢附)》、《水道》、《山川》、《關隘》、《古跡》、《陵墓》、《風俗(苗俗附)》十二目:卷四十一至四十七為《建置志》,下設《城池》、《公署(普濟、育嬰等公所附)》、《津梁》、《堤堰》四子目;卷四十八至五十四為《賦役志》,下設《戶口》、《田賦(漕章附》》、《蠲恤》三子目;卷五十五至六十一為《食貨志》,下設《積儲》、《監(jiān)法》、《錢法》、《礦廠》、《榷稅》、《物產》六目;卷六十二至七十為《學校志》,下設《學宮》、《學額》、《書院(義學,屯學、新學、貢院、考棚附)》三目;卷七十一至七十七為典禮志,下設《儀節(jié)》、《祀典》、《祠廟》三目,卷七十八至八十九為《武備志》,下設《歷代兵制》、《國朝兵制》、《水師》、《團練》、《驛傳》、《鋪遞》、《苗防(瑤洞、廢土司附)》七目;卷九十至九十一為《封建志》;卷九十二至一百九為《名宦志》;卷一百十至百三十二為《職官志》;卷一百三十三至一百五千九為《選舉志》,下設《制科》、《進士》、《舉人》、《貢生》、《世爵》、《世職》、《薦舉》、《軍功》八目;卷一百六十至二百三十七為《人物志》,下設《歷朝人物》、《國朝人物》、書壽(五世同堂、義役、義仆附)》、《義勇》、《流寓》、《技術》、《列女》七目;卷二百三十八至二百四十二為《方外志》,下設《寺觀》、《仙釋》二目;卷二百四十三至二百四十四為《祥異志》;卷二百四十五至二百八十八為《藝文志》,下設《經部》、《史部》、《子部》、《集部》、《金石》五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