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興的。但他要我寫個序,卻讓我很犯難和不安。多年來,我雖然一直從事國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與憲法學界也一直有些接觸和交流,但卻始終只是一個立法“匠”而已,理論上沒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執(zhí)意要我寫幾句,只能借此談點讀后感,與大家分享。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能夠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最低限度的共識,是所有個人和組織的根本行為準則。憲法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憲法只有在實踐中得到切實有效的實施,只有為人民的權利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權威和尊嚴。正如翟小波博士在《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開篇中提出的,“憲法必須實施,否則不如無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