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生,1951年生,男,吉林省公主嶺市人。現(xiàn)任吉林省遼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首批全國檢察業(yè)務專家,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yè),中國人民大學首屆高級法官刑法班學員,1995年7月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現(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在讀博士研究生,師從我國著名法學家樊崇義教授。曾任吉林省梨樹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四平市司法局局長、黨委書記兼英城監(jiān)獄第一政委;兼任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會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理事,吉林省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副會長,吉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客座教授,東北師范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吉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專家研究所研究員,吉林師范大學兼職教授,長春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共遼源市委黨??妥淌?,中共四平市委斃??妥淌冢斗ㄖ瀑Y訊》特約法制觀察員,《行政與法》編委會委員,遼源市作家協(xié)會顧問。在《人民日報》、《中國司法》、《法學家》、《當代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法學文章60余篇,有40余篇文章在國家級學術團體,國家機關,十三省、市、自治區(qū)法學會及省級學術論文評選中獲獎。出版?zhèn)€人專著3部,《強奸罪判解研究》、《法苑新探》、《來自檢察長的報告——一位基層檢察官的探索》,參與編撰法學著作10余部?!稄娂樽锱薪庋芯俊芬粫?006年12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第四屆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圖書期刊類三等獎、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徐岱,女,1967年生,吉林省四平市人,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教研室主任;《當代法學》副主編;吉林省遼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刑法學和中國近代刑法史學,已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40余篇,多篇論文被權威期刊、文集轉載和收錄。代表著作為《中國刑法近代化論綱》,代表論文為《期待可能性的機能:擴張或緊縮》、《刑法的立法解釋論》、《刑法關懷與刑法解釋》。主持承擔教育部項目、省級科研項目及校級精品項目共6項。其中,《刑法的立法解釋論》獲第六次吉林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論文類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