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政府管理日益復雜、嚴密的規(guī)范控制逐步勢微的時代背景下,肯定具有高度抽象特征、以實踐實質法治為宗旨的誠信原則對行政法的調整作用,對監(jiān)督政府管理、平衡公益私益、實現(xiàn)行政法領域的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圍繞著誠信原則引入公法及其在行政法領域的適用等問題,通過理論分析,本書提出以下觀點:一、基于自然法的最低限度要求以及國家與公民之間的憲政委托關系,私法誠信原則同樣遙用于公法領域;二、行政法的誠信原則對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提出了善意真誠、恪守信用、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的規(guī)范性要求;三、誠信原則應作為行政法的法源之一;四、相比其他行政法原則,誠信原則具有更高的位階;五、誠信原則可調整行政主體作出的任何性質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