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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格的法律構造

自然人格的法律構造

定 價:¥28.00

作 者: 張翔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理論法學

ISBN: 9787503682322 出版時間: 2008-04-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 頁數(shù): 327 pages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人格作為法律對于社會成員的適格者進行選擇的結果,“人格基礎”乃是人格問題的核心。羅馬法上的人格制度,彰顯出人格制度構造上的規(guī)律性:地域與財產(chǎn)的人格基礎意義、公法領域的人格對峙、契約對于人格的調(diào)和功能、私法與公法上的人格對峙等。中世紀封建社會的采邑制、教會法及城市法所蘊涵的契約、平等與自由的觀念,為后世倫理人格提供了養(yǎng)分。民族君主國家平民與貴族的人格對峙,是法律人格與倫理思想相互結合的推動力。近代倫理法律人格的思想來源,在于意識形態(tài)關于人格的應然狀態(tài)的思考。近代自然法則將人的本質(zhì)界定為自然權利與理性,其被看成是人作為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主體的共同基礎。依自然法思想而構建的近代法律人格,逐步摒棄人格中的財產(chǎn)特權與性別特權,使人格基礎的倫理性得以純化。“權利能力”概念,是私法人格基礎在實在法的表現(xiàn),其并未擺脫人的倫理性判斷的制約。在倫理基礎之上,近代私法呈現(xiàn)出“人之所是”與“人之所有”的邏輯區(qū)分,抽象人格技術和以肯定人獲得權利之能力的相異性為內(nèi)容的形式公平觀念也由此形成。在當代社會,出于極端的法律實證主義及其所導向的“人格的國家賦予論”所招致的禍端的反思,人格的倫理性被重新強調(diào),并得以牢固確立?;诖?,倫理人格的觀念是理解現(xiàn)代“福利國家”對于個人自由進行限制的出發(fā)點。以此為基礎,在現(xiàn)代社會“強者”對“弱者”之壓榨事實,所反映出的近代民法的漏洞,乃在于“形式公平”的觀念忽略了經(jīng)濟上的回旋余地對于理性能力的正常發(fā)揮的影響。因此,這一現(xiàn)象并不能成為將人之個體差異引入人格的基礎,進而否定抽象的倫理人格的依據(jù)。與此同時,現(xiàn)代社會對于人的倫理價值的強調(diào),也導致了人格之保護的模式上的轉(zhuǎn)換。近代民法上的“人格之保護”制度,乃是一種“人之本體”的保護模式,這種模式不同于“權利”的保護模式。人格權是在現(xiàn)代社會生活之需要的背景下,法律將人的倫理價值視為“外在”于人的事物的結果。我國民法典,應當采取外在化的倫理價值觀念,這不僅是社會生活之需要,而且是我國民法典所肩負的社會啟蒙使命的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在現(xiàn)代民法中,人格與人格權問題,是法律實證主義的思維方式與自然法觀念共同作用的焦點。團體人格與人格權、非人類生命體人格、環(huán)境人格權等問題的產(chǎn)生,表明了實證主義思維之下,人格與人格權由個人向其他社會領域的蔓延,而在這些問題上所存在的理論爭議,恰恰表明實證主義思維之外自然法觀念的存在。因此,厘清實證主義與自然法兩種觀念和立場,應當是我們對于上述問題清晰認識的前提和方法;相應的,在事關人格權的權利沖突中,在實證主義的權利思維之外,引入自然法觀念,即突破“權利沖突”的概念堅冰,在“自由意志沖突”的層面深入分析發(fā)生沖突之人格權與“人之本體”之間的關系,則應當成為我們辨析“權利階位”、界定沖突權利之邊界的出發(fā)點。

作者簡介

  張翔,1969年4月出生,陜西臨潼人。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1991年獲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1997年獲西北政治大學碩士學位,2006年獲清華大學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物權、人權與人格權,在《法學研究》、《法律科學》、《法商研究》等法學核心刊物,發(fā)表論文十余篇。

圖書目錄

nbsp; 1.1  選題意義/1
  1.2  研究動態(tài)/3
    1.2.1  關于人格與權利能力的區(qū)別/3
    1.2.2  關于人格與權利能力的基礎/5
    1.2.3  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關系/6
    1.2.4  關于人格權的基礎/7
    1.2.5  關于身份與家庭理論/9
    1.2.6  關于人格、身份的社會學意義/11
  1.3  人格概念的界定/12
    1.3.1  人格概念的歷史與現(xiàn)實的語境/12
    1.3.2  人格技術的邏輯結構及其社會意義/13
第二章  歷史的讖言:羅馬法人格技術的形成與構造/18
  2.1  血緣身份:人格基礎的起源/19
    2.1.1  自然血緣與擬制血緣:生物學意義上的人格基礎及其社會化的萌芽/20
    2.1.2  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人格的平等性特征/21
  2.2  近親血緣的產(chǎn)生與平等人格的異化/23
    2.2.1  私有財產(chǎn)與家庭身份/24
    2.2.2  職位世襲與貴族身份/27
  2.3  羅馬城邦國家公法人格的基礎及其發(fā)展/29
    2.3.1  國家對于公法人格基礎的重新整合/29
    2.3.2  羅馬法公法人格二元格局與契約的社會組織功能/35
  2.4  羅馬城邦國家的私法人格的基礎及其發(fā)展/37
    2.4.1  家庭身份與公民身份:私法人格與公法人格的對峙/37
    2.4.2  家父權的弱化與羅馬法私法人格二元格局的發(fā)展/41
  2.5  實然秩序的倫理評判:希臘哲學與倫理人格觀念/44
    2.5.1  作為人格應然基礎的“善”與“正義”/45
    2.5.2  古代自然法思想/54
  2.6  小結/63
第三章  近代倫理人格的社會背景:中世紀的人格秩序及其在近代民族國家的演變/66
  3.1  采邑制與人格上的契約觀念/67
    3.1.1  采邑制/67
    3.1.2  以契約為紐帶的人格技術/70
  3.2  教會法與人格平等的觀念/74
  3.3  商業(yè)力量與政治自由/78
    3.3.1  市民人格:脫離了土地束縛的政治自由/79
    3.3.2  商人人格:商品經(jīng)濟與城市工商業(yè)者/82
  3.4  商業(yè)力量與絕對君主制民族國家的建立/85
    3.4.1  世俗王權的振興與教會的衰落/86
    3.4.2  采邑莊園制的瓦解與民族國家的建立/87
  3.5  絕對君主制國家的貴族與平民——法國與英國的比較/90
    3.5.1  排他性的血緣:絕對君主制法國的貴族人格/91
    3.5.2  多元的人格基礎與淡薄的人格色彩:絕對君主制英國的貴族人格/94
  3.6  小結/99
第四章  近代倫理人格的思想基礎:近代自然法/101
  4.1  意識形態(tài)由“神文”向“人文”的轉(zhuǎn)變/102
    4.1.1  奧古斯丁與托馬斯·阿奎那:經(jīng)院哲學視野里的人/102
    4.1.2  世俗化與絕對王權:與絕對君主制國家相適的意識形態(tài)/108
  4.2  近代自然法思想的演進脈絡/116
    4.2.1  自然狀態(tài)與自然秩序/116
    4.2.2  自然權利的特殊領域:家庭關系與奴隸制/121
    4.2.3  社會契約:國家的基礎及其與人民的關系/125
    4.2.4  人類不平等在國家中的范圍及其產(chǎn)生的根源/136
  4.3  小結/144
第五章  倫理哲學下的近代實在法與倫理人格/147
  5.1  公法人格的倫理基礎:人格的平等性與政治特權/148
    5.1.1  公法倫理人格的平等性/149
    5.1.2  財產(chǎn)政治特權與性別政治特權的興衰/150
  5.2  私法人格的倫理基礎:家庭身份與市民社會人格/154
    5.2.1  個人生活領域的分化:市民社會與家庭的分立/154
    5.2.2  家庭身份:人格人之間的身份關系/155
    5.2.3  自然秩序與自然法典:民法典中的自然倫理人格/160
  5.3  權利能力:私法人格倫理基礎的法律實證主義化/168
    5.3.1  歷史法學派:民族精神與法學/169
    5.3.2  學說匯纂法學:潘得克頓體系的法典化與法律實證主義/171
    5.3.3  權利能力:法律人格的實在法基礎/173
    5.3.4  “絕對命令”與權利能力的倫理基礎/176
  5.4  倫理人格的法律技術:權利載體與抽象人格/180
    5.4.1  作為權利載體的人格及其與權利的關系/180
    5.4.2  抽象人格技術:人類理性與個體理性/182
  5.5  小結/184
第六章  倫理法律人格與現(xiàn)代國家/186
  6.1  現(xiàn)代國家中國家與人民的關系/186
    6.1.1  法律實證主義與“人格國家賦予論”/186
    6.1.2  法律實證主義與“人格的倫理性”/192
  6.2  倫理人格與現(xiàn)代福利國家的社會干預政策/195
  6.3  倫理人格技術的“抽象性”與“從契約到身份”/201
  6.4  倫理人格與實在法的“權利保護模式”/208
    6.4.1  “人格的保護”制度:“人之本體保護”與“權利保護”之辨/208
    6.4.2  近代大陸法系民法人格的“人之本體保護”的立法模式/212
    6.4.3  人格權:現(xiàn)代民法上人的倫理價值之保護的模式轉(zhuǎn)換/216
    6.4.4  我國民法典人格保護制度立法模式之探討/22l
  6.5  小結/232
第七章  徘徊于實證主義與自然法之間的人格與人格權/235
  7.1  法人人格與法人人格權/236
    7.1.1  法人人格/236
    7.1.2  法人人格權/240
  7.2  環(huán)境倫理與人格、人格權的擴展/252
    7.2.1  非人類生命體的固有價值學說/253
    7.2.2  環(huán)境人權學說/263
  7.3  權利沖突/272
    7.3.1  權利沖突的本質(zhì)是自由意志的沖突/273
    7.3.2  權利限制的基礎分析/275
    7.3.3  人格權與其他權利關系的學說/279
    7.3.4  人格權沖突的權利階位/289
  7.4  小結/304
第八章  結論/306
后記/312
參考文獻/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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