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70年代末興起于美國的批判法學,是一種旨在挑戰(zhàn)和推翻傳統法律理論和實踐中的既定規(guī)范與標準的法學思潮。批判法學把批判的矛頭指向作為西方現代法理學殿堂的具有悠久歷史傳統的西方自由主義法律思想以及體現這些思想的法律制度。批判法學認為,法律即是政治,而不是傳統法學所標榜的法律是中立的和價值自由的;傳統法律的邏輯和結構產生于社會的權力關系,這種根據政黨和階級利益形成的并維護政黨和階級利益的法律,是使社會不公平合法化的系列信仰和偏見的集合體;富貴和權貴們運用這種法律作為壓迫的工具,以便保持它們在等級秩序中的優(yōu)勢地位?;诖?,批判法學竭力撕破法律的確定性、中立性和客觀性的面具,以證明法律不是一個理性體系,而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這一意識形態(tài)使不公平的政治制度得到支持并成為可能。批判法學力圖推翻在現代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等級結構,并把法律作為實現這一目標的工具。批判法學由于其批判領域的廣泛性和批判內容的深刻性,其影響早已超出美國國界,成為西方法律思想從現代主義法學走向后現代主義法學的重要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