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是一項基本的現代司法理念,是司法權屬于人民的體現,是司法獲得民眾的信任、法律得到民眾的信仰、社會實現和諧有序的必然要求?,F代刑事司法審判應是獨立的司法機關通過體現民主精神的程序所進行的適度反映民意的訴訟活動,通過蘊涵和體現民主性的程序讓民眾有效地參與和監(jiān)督刑事司法,以重塑司法的正當性和權威性基礎。現代刑事司法民主應以間接式司法民主為主要形式,輔之以直接式司法民主,并注重理性主義式司法民主與經驗主義式司法民主的融合。這是與“口號式”或“群眾運動式”的所謂司法民主相斷裂的。民眾參與刑事司法、民眾監(jiān)督刑事司法、程序公開、程序法定、司法獨立、司法審查、當事人的參與和訴訟人權保障等構成了現代刑事司法民主的主要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