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是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最杰出的代表之一。他的《社會契約論》曾為歐美各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論綱領。以盧梭為代表的“天賦人權 ”思想傳到我國,對我國思想界也產生了重要影響。盧梭不僅是思想家,而且也是美文大師,他的作品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盧梭在哲學上承認感覺是認識的根源,但又認為對自然界來說,精神是積極的,而物質是其消極的本源。他強調感情高于理智,信仰高于理性。人們在大自然中憑借“內在之光”即可發(fā)現自己有所謂天賦的道德觀念,并覺察到自然神論者所謂的上帝的存在。在社會觀念方面,盧梭認為人是生而自由與平等的,他同時代人道德的敗壞是由于科學與藝術的發(fā)展。私有制的產生是不平等的根源,但他主張小私有者以防止財產的過分集中,并認為人經過協議,訂立契約成立公民的社會,雖然個人的自由受到限制,但獲得了政治自由,個人的生命財產也就有了保證,同時強調,國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協議的產物,如果自由被強力所剝奪,則被剝奪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權利,可以用強力奪回自己的自由;國家的主權在人民,而最好的政體應該是民主共和國。這種社會契約的理論觀點集中反映了資產階級上升時期的民主思想,針對封建制度和等級特權,提出了爭取自由和平等的口號,并要求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美國革命的《獨立宣言》、法國革命的《人權宣言》以及這兩個國家的憲法,很大程度上直接體現和運用了盧梭的理論精神和政治理想。在文化教育方面,盧梭提出“回歸自然”的口號,主張順應兒童本性,使之身心自由發(fā)展。在自然條件下,人人都享有自由、平等的天賦權利,只是在人類進入文明狀態(tài)之后,才出現了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