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分析國內外相關資料的基礎上,采用成本分析、比較研究等方法,對我國登記制度進行了系統(tǒng)的比較、研究和分析,強調不動產的權利登記制應當采取一種謙卑、節(jié)制的立場,從而在登記能力、登記效力、登記審查、登記權的行使等方面都呈現出自己的限度。 就結構來說,本書努力做到了前后勾連,一以貫之。第一章提出問題,即要堅持制度的邊界。第二章制度邊際約束的基本原理,構成本書的理論基礎。正是由于意思自決的自由、制度本身的成本以及彌補的正義這三方面邊際約束的存在,制度才不可能為所欲為,而必須堅持自己的限度。第三章則分別從登記能力、登記效力、登記審查、登記權各方面對登記限度做了實證分析,證明了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qū)的不動產權利登記制大都堅持了登記的限度,這乃是對第二章的具體論證和進一步展開。第四章主要討論了物權行為問題。筆者認為,物權行為乃是對權利登記制下登記限度的一種理論解說,對于堅持和完善登記的限度是有益的。最后,本書結合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我國的不動產登記立法同樣要遵守制度的邊際約束。如果說我國現有的權利登記制是一個美麗的圓的話,本書所做的工作實際上一直是在解構。圓是美的,然而真實卻意味著殘缺。如果立法者不顧約束性條件的限制而片面追求制度功效的時候,造就的只能是虛假。承認權利登記制立法的限度,這不是由于保守,而是因為清醒。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就不會被所謂分配正義的正當性和感召力沖昏頭腦,就會對正義名義下國家公權力的濫用充滿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