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是近年來公司法理論界和實務界討論的熱點問題之一。國外的立法和司法經驗表明,股東代表訴訟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維護公司利益進而問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隨著2005年10月《公司法》的修訂,股東代表訴訟為我國立法所確認。針對廣大中小股東利益被漠視的現(xiàn)狀,越來越多的中小股東將可能據此維護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權益。不過新《公司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相對粗陋,缺乏可操作性。如何開展股東代表訴訟,不僅是廣大中小股東面臨的問題,對于不少律師同行而言也是一個新事物。為此,我們對新《公司法》第152條進行了深入解讀。首先,我們介紹了什么是股東代表訴訟,繼而闡述了股東代表訴訟的當事人資格、客體范圍、前置程序等重要事項,最后結合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了完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若干建議。百聞不如一見。理論的解讀再深入細致、再生動活潑,也不如以案說法更能讓人理解法律實務。畢竟事實勝于雄辯。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股東代表訴訟,我們結合自身親自辦理的中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股東代表訴訟案,也是中國期貨行業(yè)股東代表訴訟第一案——中國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股東代表訴訟糾紛,全面系統(tǒng)地講述如何辦理股東代表訴訟案件,使律師朋友能夠輕松上路,使中小股東熟悉股東代表訴訟的全過程。中國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股東代表訴訟糾紛案的一審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其間因為管轄權異議曾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而一審判決后,被告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繼而被告又主動履行一審法院判決申請撤訴。而且本案中關于股東代表訴訟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均有所涉及,譬如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問題、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問題、訴訟費收取問題等。該案2004年9月起訴至2006年5月審結,歷時近兩年,橫跨新舊公司法,無疑將對我國股東代表訴訟的實務操作具有很強的借鑒音通過理論分析和實務介紹,我們期望大家能夠走近股東代表訴訟。如果本的確對您有所幫助,這就是作者最大的欣慰了。當然,本書作者囿于理論宋平和實務操作的限制,書中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懇請廣大讀者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