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海事請求保全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船舶的扣押與拍賣
第三節(jié) 船載貨物的扣押與拍賣
第四章 海事強制令
第五章 海事證據保全
第六章 海事擔保
第七章 送達
第八章 審判程序
第一節(jié) 審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審理共同海損案件的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海上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贈償權利的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簡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 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十章 債權登記與受償程序
第十一章 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