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中華民族興修水利的實踐可以溯到大禹治水。此后,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由于治水的成敗直接關系王朝的治亂興衰,因而受到歷代統(tǒng)治者的重視。各種治水的法令、規(guī)章也紛紛出云貴。例如,早在西漢時根據倪寬表奏而由政府下達的“水令”,以及唐朝時頒布的《水部式》,都可以說是我國古代探索與完善水利法制的典范。而這些規(guī)章和法令的出臺,在治水的過程中曾經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逐漸發(fā)展形成了我國古代獨樹一幟的水利法制體系。近代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的轉型、法制近代化的啟動,水利法制體系的發(fā)展也步入了新的階段。清末開始了法律近代化的轉型,民國時期,特別是到了1942年,國民政府頒布了中國近代第一部《中國民國水利法》,并以此為核心構建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水利法制體系??梢哉f,民國時期的水利法是中國法律近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國水法體系首先吸收了西方近代水利法法制的先進因素,如引入水權理論并以成文法的形式確立下來,作為水資源分配、利用的制度性依據;將興利與除害結合起來,重視治水與國民經濟建設相配合;依法解決各種水事糾紛等等。本書資料翔實,論證充分,客觀地分析和總結了國民時期水利法制建設的經驗教育,可以為今天的水利法制建設及相關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