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法于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通過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全面系統(tǒng)地準確理解修訂后的保險法中關于人身保險意外傷害殘疾的相關內容,規(guī)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yè)的監(jiān)督和管理,促進保險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由法學家、醫(yī)學家和法醫(yī)學家、保險學家及其他學科的學者專家共同撰寫了《(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解讀與適用》一書?!度松肀kU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以下簡稱《比例表》),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銀行存款利率的調整,對保險費作了必要合理的調整而制定的。中國保監(jiān)會對該《比例表》作了轉發(fā),要求全國各大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對新參加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的,在賠付標準上一律按照《比例表》中的規(guī)定進行賠付。 該《比例表》共分七級三十四條,是一種列舉式法規(guī)性文件,比較簡明扼要。其缺點就是制定的條款比較粗,沒有把比較常見的人身意外傷害殘疾都包括進去,許多比較少見和復雜的人身傷害殘疾則沒有列入。本書就是針對這一現實問題,在撰寫的時候以新修訂的保險法為主線,緊密結合《比例表》的賠付原則,對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賠付中碰到的相關復雜問題與新情況,作了闡述研究的外延性擴大解釋。這樣就將千變萬化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殘疾都撰寫到書中,使該書具備了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證明,無標準可依的人身傷害殘疾的賠案是沒有辦法操作的,即使勉強賠付也會留下較多的后遺癥,由于賠付無明確規(guī)定的條款,保險公司與客戶發(fā)生賠付糾紛的事情時常發(fā)生,僅靠協(xié)商調解,往往達不成賠付協(xié)議,最終只有聘請司法專家進行司法鑒定或“打官司”。這種久拖不決的賠案直接影響到人壽保險公司的正常工作,更重要的是影響到人壽保險公司的信譽和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保護。人身保險意外傷害殘疾的概念和界定有嚴格的科學性,包括意外、傷害、殘疾三個基本要件。意外是指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tài)而言,指侵害的發(fā)生是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的,或是違背被保險人主觀意愿的,突然發(fā)生的外來的致傷物對被保險人身體、精神形成侵害的客觀事實;傷害是指意外突發(fā)事件對被保險人的侵害事實經過;殘疾是指傷害后的醫(yī)療終結和康復,最終在身體上或精神上留下的后遺癥。本書對這三個要件作了比較詳細的敘述。在每一個意外傷害殘疾的敘述中還列出了科學合理的賠付比例及類推性賠付比例。本書作為《人身傷殘鑒定賠償實務叢書》之一,可供人身保險理賠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司法機關的科學技術鑒定人員、辦案人員和律師工作者專業(yè)使用,也適合參加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的廣大公民參閱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