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訴訟法的修訂一直在醞釀與實現的過程中。這一過程的完成因為受制于諸多因素而尚需時日。修訂的過程是不斷突破與創(chuàng)新的過程。當事人制度作為整個行政訴訟制度中引人注目且引人入勝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這一過程完成的質量。而當事人制度特別是原告制度上決定了這一過程完成的質量。而當事人制度特別是原告制度作為較難說明的部分,作為世界性共同難題,在沒有遵循先例傳統的國度,更是不易把握的。理念與理論及其理論的有機合成,無疑是供給當事人制度架構的可以汲取的營養(yǎng)。以什么樣的理念灌輸于制度,以什么樣的理念支撐于制度,反映了行政訴訟的價值觀。作為當事人制度理論基礎的各個部分,作為歷史上以及現代國家仍在運用并且不斷推陳、發(fā)揚的部分,是制度設計所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