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與書”2004年12月出版的《音樂事情》一書呈現(xiàn)出臺灣文化人的音樂視野。與內地音樂類圖書、雜志談論音樂有點像說“隔代往事”的安詳感覺不一樣,《音樂事情》給人的是一張音樂在當代人生活中已經不再安分的面目。書中涉及的披頭士、麥當娜、黎錦暉、羅大佑、崔健、藍調、嘻哈、中國古琴、音樂人訪談、愛樂人訪談等等,音樂時空跨度極大,話題之間相互穿插,顯出混雜、多元的當代色彩。這本書潛在地告訴人們:音樂的欣賞不再以古典音樂為核心展開,音樂已經成為生活里的“事情”;每個話題中涉及的歷史、現(xiàn)實,經典與非經典,都無一例外地成為“事情”,沉落在欣賞音樂的個人生活之中。音樂是什么,曾經是什么,當下是什么,音樂究竟是怎樣的“事情”,是一部書都說不完的題目。對于不同人、不同角色而言,出發(fā)點不同,事情迥異。在披頭士與麥當娜眼中,音樂是顛覆傳統(tǒng)文化的敲門磚,是贏得商業(yè)成功的太極劍;對黎錦暉而言,音樂則是一場與歷史相糾纏的個人命運的災難。同樣,羅大佑會說音樂正遭受全球化的威脅,嘻哈認為當下的商業(yè)色彩過重的流行音樂正當其時,音樂不過是供人娛樂的棒糖而已。音樂在當代的確已不再是一個神靈譜系完全的森然宮殿,而是一座叫賣聲喧嚷、各路豪杰重打江山的大集市。既然人作為大地上的消費者的身份已成為現(xiàn)今惟一習慣的身份,是到音樂廳里忘記時空地沉醉一番,或是到咖啡館里藍調藍調,純粹是個人之舉。哪兒都歡迎消費者,只要付費即可。消費文化無疑在用金錢削平一切,在悄然無聲地讓消費者只懂得消費,漸漸忘掉被標明價格的那件音樂事物的神秘內涵。消費,難免不熱鬧,難免不剔筋扒骨,找出音樂事情里的黃金分割點。事物沉落,在數(shù)學般的丈量與把握中全部歸入商品清單之中,傾聽者與音樂之間的關系已經不是與生命深處的事物長久相伴的關系,而是一次性消費、多次性消費的關系。音樂成為事情,在消費的大風之中。與此同時,在音樂廳里正襟危坐的人,在大街上耳朵里塞著MP3的人,哪個更能表現(xiàn)人與音樂之間的關系呢?《音樂事情》提示讀者,音樂作為一門聲音藝術,在復制的消費時代,已經是商業(yè)的萬花筒。音樂如同流動河流里的彩屑,而不是人們仰望的圣殿里的大神。從前的音樂世界由于龐大,已很難讓呼吸急促的當代人從容不迫、平心靜氣地欣賞。音樂的神秘性也將由于商業(yè)化的解說與解讀,變得面目全非?!兑魳肥虑椤防飼芭c書尾有兩部分資訊。一是音樂重要歷史點的編年圖,一是編輯們選出的五十本可供推薦的音樂著作。這五十本著作分音樂的歷史、音樂與心靈、文化、音樂與社會、音樂的創(chuàng)作人物、音樂的導讀、音樂與文學六大類。在音樂與文學中,《檀香刑》這類小說也列入其中,“戲曲”成為“音樂”的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