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司法正義的基礎,沒有證據的司法,其正義性、公平性很難得到保障。要使我國司法實現正義與公平,必須夯實司法正義與公平的基礎——證據法!這也是確保社會長治久安,建立民主法治型社會的基礎。證據法,簡而言之,就是以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法律,其內容無非是證據與證明兩大塊,它們之間的關系即是,證據是證明的基礎與手段,證明是證據的必然結果與要求。陳界融,男,1989年7月畢業(yè)于四川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后在基層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實踐工作。1999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導師為范愉教授。2002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導師為王利明教授?,F為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合作導師為該院院長、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雨露教授。曾在《法學家》、《法學》等刊物發(fā)表論文33篇;著有《證據法:證明負擔原理與法則研究》、《證據方法與證據能力研究》、《(美國聯邦證據規(guī)則(2003))譯析》、《證據法理論與實證分析:司法裁判個案評論(二)》,合著《證據法理論與實證分析:司法裁判個案評論(一)》,以上著作將陸續(xù)出版。證據法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我們這樣一個缺乏證據文化傳統(tǒng)?,F代司法也沒有造就出證據邏輯思維習性的國家,要制訂一部什么樣的證據法、它與訴訟法和實體法的關系如何協(xié)調。它的內容體系如何布局、各條的內容及立法理由如何確定……不僅是學者們和法律人共同關心的問題,也是本書所要重點論述的問題。本書對我國司法裁判中,證據運用存在的一些制度層面問題進行分析揭示,以期“摸清家底”;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中的數處制度性缺陷進行理性剖析,以為草擬證據法“有取有去”;在比較研究國外證據法制度及證據立法例的基礎上,厘定出若干比較符合或能夠發(fā)展我國證據文化思維習性?墓嬖潁齙健把笪杏謾?;并对作者草拟除_鬧ぞ莘ú莞逯鹛踅欣礪塾胂質搗治觶廡┓治鮒?,既有证据法赖Z鄣穆凼觶燦興痙ㄊ導性擻彌ぞ莘矯嬡狽蒲砸幻嫻奶崾荊匾氖牽靜莞宥暈夜鬧ぞ莘ɡ礪厶逑到峁溝慕?,会汽R嚼礪鄞蔥倫饔謾O嘈挪瘓玫慕?,定会有以稿i逑滴諶蕕鬧ぞ莘ㄖ魑適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