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客觀地測試同等學力人員的英語水平,確保學位授予的質量,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guī)定》(1998年6月1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1994年下達的《關于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課程水平統(tǒng)一考試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自1995年9月1日起,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取得相應的《外國語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證書》,成為其獲得碩士學位的必要前提。進行外國語水平考試旨在加強國家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宏觀質量控制、規(guī)范管理,是國家組織的對申請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進行外國語水平認定的重要環(huán)節(jié)。1998年,我們組織有關專家編寫并出版了《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英語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大綱》。1999年和2003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先后兩次組織專家進行修訂,2003年發(fā)行了第三版。兩年來,根據(jù)廣大考生和有關專家的建議,在總結統(tǒng)一考試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對本書進行了第三次修訂。經過修訂的新大綱(第四版)將是今后幾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英語水平考試統(tǒng)一命題的依據(jù),是各院校進行有關教學和輔導時的參考,也可作為應試者復習和備考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