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本書在翔實地介紹了現(xiàn)有國際刑法規(guī)范的基礎上系統(tǒng)地論述了國際刑法的基本理論。內容涉及國際刑事管轄的各項原則(特別是作為國際刑法特有原則的普遍管轄問題),國際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般原理、國際犯罪的分類等內容;對各類國際犯罪進行了全面的論述,對國際刑法的適用模式和國際刑事合作的基本途徑進行了系統(tǒng)的闡述,對中國參與國際刑事立法以及中國與外國簽訂的引渡條約和司法協(xié)助條約進行了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很有見地的立法建議。片斷:(二)國際刑法是有效制裁國際犯罪的客觀需要國際犯罪的特點在于它的跨國性。這種跨國性,使各國在追訴跨國性犯罪方面不斷遇到障礙,從而也使懲治這類犯罪的實踐過程對建立更為有效的國際性法律對策機制的需求更為迫切。1.刑事管轄權的沖突刑事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國家對國家主權的固守必然禁止其他任何國家司法機關在自己的領土上行使刑事管轄權。但是同時,每個國家又都主張按照屬人管轄對在他國領土上犯罪的本國公民或者犯罪后出現(xiàn)在他國領土上的本國公民行使刑事管轄權,或者按照保護管轄原則在犯罪的受害人是自己的國家或本國公民的情況下對犯罪行使刑事管轄權。這種狀況必然引起各個國家在對含有涉外因素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轄權時的法律沖突,而這種沖突在犯罪的國際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犯罪的涉外因素越來越多的國際環(huán)境下,變得日益頻繁和尖銳。這對懲治和預防嚴重危害人類社會共同利益的國際犯罪,造成了諸多人為的屏障。面對日益猖獗的、含有國際因素的國際犯罪,建立和諧的國際性的法律反應機制,排除刑事管轄中的人為障礙,以便更有效地對付這類犯罪,應該說是保護世界各國共同利益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經濟交往的全球性和人員的流動性,特別是隨著現(xiàn)代交通工具的發(fā)達,某些侵犯人類共同利益的犯罪越來越呈現(xiàn)出國際化的趨勢。這種犯罪國際化的趨勢,嚴重地危害了人類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危及整個人類社會的利益。這種現(xiàn)實促使各個國家不得不在主權原則的基礎上考慮在某些領域建立統(tǒng)一運作的法律反應機制,或者采取協(xié)調一致的聯(lián)合行動。這是國際刑法賴以產生的內在動力。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說各國的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早有共識,甚至可以說建立統(tǒng)一的國際刑法制度早已是一些國際性學術團體和國際著名學者不懈努力的主要目標之一。1935年,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主席佩爾拉就曾起草過一個國際刑法典草案大綱。從70年代中期起,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就致力于制定統(tǒng)一的國際刑法典和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努力。1979年現(xiàn)任的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主席巴西奧尼根據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的委托草擬了《國際刑法典草案》,1987年他又根據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多數(shù)學者的意見,將其修改補充為《國際刑法典及國際刑事法庭法草案》。國際法學會和國際社會防衛(wèi)協(xié)會也在這方面作了許多積極的努力。1989年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第14屆代表大會在(關于國際犯罪和國內刑法的決議》中開宗明義,確認聯(lián)合國、歐洲理事會、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國際法學會和許多學者為制定國際刑法典以有效地預防、追訴和制裁國際犯罪,以及為制定程序性保障,特別是那些已為國際人權公約所接納的程序性保障方面所作的努力。1994年召開的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第15屆代表大會再次憶及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在它105年歷史中,一直支持建立一個由國際刑事法院根據一套法律來實現(xiàn)的國際刑事司法制度的創(chuàng)議,確信建立一個常設的國際刑事法院將有力地促進對國際法的遵守和對人權的尊重。1994年11月,聯(lián)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組織召開的有組織跨國犯罪問題世界部長級會議曾作出過一個《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的全球行動計劃》。其中指出,國際社會應當對有組織犯罪形成一種普遍接受的概念,以此為基礎,制訂更為協(xié)調一致的國家措施,進行更為有效的國際合作。會議深信迫切需要建立更有效的國際機制,協(xié)助各國和促進預防和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共同戰(zhàn)略的執(zhí)行。本書前言前言十年前,當我還是刑法專業(yè)的一名研究生時,我的導師高銘暄教授為我們講授的國際刑法專題引起了我的濃厚興趣。我感到,在中國這樣一個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國里,開展國際刑法的研究和宣傳,不論是對于國際刑法本身的發(fā)展,還是對于更有效地預防國際犯罪,都具有舉足輕得的作用。特別是在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后,跨越中國國(邊)境的中國人和外國人都在急劇增多,中國公民活躍在世界各地,其他國家的公民也在中國大地上隨處可見。面對這種現(xiàn)實,如果我們加強對國際刑法的研究,促進刑事司法系統(tǒng)更加諳練嫻熟地掌握和運用國際刑法同可能與中國有涉的國際犯罪作斗爭;如果我們廣泛宣傳國際刑法規(guī)范,教育公民在國際交往和境外活動中警惕涉足國際犯罪,那就不僅僅是有助于在中國國內減少國際犯罪的發(fā)生,而且會對世界范圍內預防國際犯罪的事業(yè)發(fā)生積極的影響。那時,我利用自己非常有限的英語知識硬著頭皮閱讀了巴西奧尼(M.CherifBassiouni)教授的《國際刑法及國際刑法典草案》(1980年版)一書的全文,在向中國學者全面介紹該書內容的同時,開始了對國際刑法的研究。1990年,我有幸成為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的一員。這對我的研究注入了新的動力。不過,直接促使我寫作本書的契機,是1991年我應邀承擔《中華法學大辭書·刑法學卷》中國際刑法部分全部辭條的撰寫任務。在為該辭書撰寫國際刑法辭條的過程中,我系統(tǒng)地整理了近年來搜集的有關資料和自己的一些斷想。把這些資料和想法匯集成冊,一是為了向中國讀者系統(tǒng)地介紹和宣傳國際刑法的基本內容,引起更多的人對國際刑法的興趣和關注,并為學術界提供更多的信息;二是為了向我的導師和前輩們匯報自己的學習心得,以求得更多更具體的指導,使自己在這方面的研究有所長進。開展國際刑法的研究,既需要占有大量的第一手的資料,又需要了解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和國內刑事司法的實踐,而后者正是我所欠缺的。所以在本書中,我盡可能地圍繞有關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來論證自己的觀點,而較少觸及國際刑法施行中的難題,以致書中闕疑迭出。愿讀者和我共同尋找它們的答案。作者1992年1月于北京木樨地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