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無非是把一回事演繹成了三件事,或者說,是把一個系列的事體人為地分立為三個系統(tǒng)加以詮釋,即:事物或世事之所以流變不息,以至于演化出人的存在人的精神和人的社會,全是由于一個最簡單的原因使然——我稱其為“遞弱代償原理”。 因此,不管對上述原理加以論證顯得何其困難,讀者其實只要能夠得出如下三點結論即可欣然掩卷: 其一,自然物演呈現為在流逝中常存、在衰亡中新生,由以嬗變出從簡到繁、屬性漸豐、結構重疊的宇宙萬物和人間象,蓋由于物質存在度不可逆轉地趨于遞減、從而要求相應形式的代償過程予以追補所致其二,精神現象說到底不過是原始物理感應屬性的代償性發(fā)展產物而已,由此淵源出發(fā),才能揭示精神發(fā)生和精神運動的全部規(guī)定性,并借以廓清久久籠罩在認識論、意志論以及芙學理論上的種種哲學謬誤其三,社會存在是衍生于生物存在之上的又一層代償物相或代償存態(tài),亦即生物分化及其生物屬性分化正是社會結構分化的自然基礎,因此以生物為其基質的社會實體自有與生物進化史阿步發(fā)展的自然演運史。 將如此簡明的事理搞成如此復雜的書卷,實在是因為整個人類思想史恰恰是在這些問題上歧見紛呈,云遮霧障,以至于我們每前進一步,都必須小心地撥開草莽和荊棘,才有望在可供落腳的地面上踏實一 條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