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與官員共同受賄,古已有之,但是,把親屬與官員共同受賄作為研究對象的專著,本書是第一次嘗試。近年來,在黨的領導下,廉政建設常抓不懈,既打老虎也拍蒼蠅,戰(zhàn)果累累,但不可否認的是,反腐斗爭還未取得預期的效果,受賄大案要案層出不窮,并且沒有消減的跡象,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反思,為什么還會有那么多人敢于頂風作案、貪心不死?并且檢察機關經常遭遇這樣的尷尬:請托人向檢察機關坦白了自己的行賄罪,在國家工作人員親屬那兒也繳獲了賄賂贓物,請托人也從國家工作人員也在單位謀取了利益,但是,無法證明國家工作人員對親屬收受賄賂的明知,最后無法認定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罪。也許那些“高智商”的受賄犯罪分子,正是瞅準了這一法律的漏洞,“分工”受賄。本書作者的親緣眼光,使本書得以獨樹一幟,《民事證據法專家建議稿》和《刑事證據法專家擬制稿》均提出了“拒絕作證權”,規(guī)定具有親緣關系的人員可以拒絕作證,如妻子可以拒絕不利丈夫的證詞,父親可以拒絕作出不利兒子的證詞,這是基于親緣關系的特殊性,但親屬作證詞,這是基于親緣關系的特殊性,但親屬作證豁免權與推定證明如何結合,這值得學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