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就是人們就其智力創(chuàng)作的作品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著作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享有的。只有創(chuàng)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以及依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才能擁有著作權。就是說,著作權是依作品而存在;沒有作品,著作權就無從產生。著作權客體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包括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詳盡一些的可分為: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實用藝術作品;電影和其他視聽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以及與地理、地形或者科學有關的模型;計算機程序等等。著作權客體范圍的逐步擴大,也決定了權利主體范圍的廣泛性。特別應該指出的是,隨著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形式的多樣化、內容的豐富和復雜化,作者之間的相互合作,各自發(fā)揮所長,以提高作品質量和生產的效率,便在為一種客觀形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