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收案例選自我國歷代正史、官書和雜記,包括貪污罪、賄賂罪和利用職務之便的其他經濟犯罪,均為真人真事。民國時期,刑案判決已有定式,本書照錄,其中附有“判決要旨”的,一并收入,以存全貌。本書所選案例,能夠找到原書的,都以原書為依據(jù)。無法找到原書的,則用后人的選本或輯本代替。與案例無關的部分,均加刪節(jié),刪節(jié)之處,不一一注明。本書所選案例,原書有標題的,采用原標題;原標題不甚貼切的,由編注者酌加修改或重新擬定;原書沒有標題的,斟酌內容加上標題。本書所選案例,均按案件發(fā)生的時代先后排列,附有簡明注釋,除民國案例外,均譯成現(xiàn)代語文。注釋時,無關緊要的人名、地名、官名,一般從略。原書中的異字體、繁體字、通假字,改為通用的簡化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