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國度。在數千年傳承不輟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也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但由于古代社會法律文化的精神旨趣與現代社會有很大的不同,內容博大、義理精微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體系無法與近現代社會觀念相融,故而在19世紀中葉,隨著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綿延了數千年的中國古代法律制度最終解體,中國的法制也由此開始了極其艱難的近現代化的過程。如果以20世紀初葉清代的變法修律為起點的話,中國近代以來的法制變革活動已經進行了近一個世紀。在這將近百年的時間里,中國社會一直充斥著各種矛盾和斗爭,道路選擇、主義爭執(zhí)、民族救亡以及路線斗爭等等,使整個中國一直處于一種騷動和不安之中。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變革在理論上會給法制的變革提供一定的機遇,但長期的社會騷動和過于頻繁的政治劇變,在客觀上確實曾給法制變革工作帶來過很大的影響。所以,盡管曾經有過許多的機遇,無數的仁人志士也為此付出了無窮的心力,中國近百年的法制重建的歷程仍是步履維艱。直至20世紀70年代末期,“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動亂宣告結束,中國人開始用理性的目光重新審視自身和周圍的世界,用更加冷靜和理智的頭腦去思考和選擇自己的發(fā)展道路,中國由此進入了具有非凡歷史意義的改革開放時期。這種由經濟改革帶動的全方位民族復興運動,也給蹉跎了近一個世紀的中國法制變革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無限的發(fā)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