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第一章 經濟法學的特點、體系和研究方法 第一節(jié) 經濟法學的主要特點 一、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學科 二、經濟法學是一門年輕學科 三、經濟法學是一門邊緣學科 四、經濟法學是一門應用學科 第二節(jié) 經濟法學體系的基本框架 第三節(jié) 經濟法學研究方法的反思 一、概念與含義,含義更重要 二、觀點與論證,論證更重要 三、定性與設計,設計更重要 四、分化與綜合,綜合更重要 五、總體與結構,結構更重要 六、個體與整體,整體更重要 七、平面與立體,立體更重要 八、法律與經濟,經濟更重要 九、當代與后代,后代更重要 十、全球化與本土化,本土化更重要 十一、傳統(tǒng)與現代,現代更重要 十二、借鑒與原創(chuàng),原創(chuàng)更重要 十三、靜態(tài)與動態(tài),動態(tài)更重要 第四節(jié) 經濟法學研究框架的初步總結 一、經濟與法律互動結合框架 二、經濟法規(guī)體系框架 三、“主體—行為—責任”框架 四、“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 五、復合法益主體框架 六、比較框架 七、可訴性規(guī)范與不可訴性規(guī)范相結合框架 第二章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研究 第一節(jié) 經濟法調整對象研究的反思 一、經濟法調整對象研究的簡要總結 二、法律調整對象研究有何意義 三、法律調整對象研究應當研究什么 四、應當如何評價“縱橫統(tǒng)一說” 第二節(jié)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及其法律需求 一、基于市場缺陷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二、基于政府缺陷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三、政府與市場互動的簡要描述和法律需求 第三節(jié) 中國市場經濟的特征及其法律需求 一、雙重缺陷及其彌補的理論框架在中國的適用性分析 二、我國市場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 三、我國市場經濟是發(fā)展中大國的市場經濟 四、我國市場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轉化而來的市場經濟 五、我國市場經濟是壓縮發(fā)展階段的市場經濟 六、我國市場經濟是民主和法治條件尚不完備的市場經濟 第三章 經濟法的地位研究 第一節(jié) 經濟法地位研究的反思 一、法律部門劃分研究的反思 二、“四法”關系研究的反思 第二節(jié) 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 一、民法與商法的關系 二、經濟法與民商法的表層區(qū)別 三、經濟法與民商法的深層區(qū)別 四、經濟法與民商法的聯系 第三節(jié)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一、幾對相關概念的聯系和區(qū)別 二、產生背景的聯系與區(qū)別 三、基本精神的聯系和區(qū)別 四、調整對象的聯系與區(qū)別 五、調整方式的聯系和區(qū)別 第四節(jié) 經濟法與社會法的關系 一、社會法的演變和界定 二、經濟法與廣義社會法的關系 三、經濟法與狹義社會法的關系 第五節(jié) 民法的附隨義務與經濟法的基本義務 ——民法與經濟法關系個案研究 一、從學說判例中的附隨義務到現代合同法中的法定義務,看合同法調整合同關系功能的局限和完善 二、從現代合同法的附隨義務到經濟法的基本義務,看經濟法調整現代合同關系的特殊使命 三、經濟法與合同法調整現代合同關系之分工與配合 第六節(jié) 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研究——經濟法與社會法關系個案研究 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必要性 二、社會保障財政責任的界定 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若干法律對策 第四章 經濟法與經濟民主的關系研究 第一節(jié) 經濟民主的界定 一、經濟民主化的原因 二、經濟民主的基本理念 三、經濟民主的邊緣分析 四、經濟法中的經濟民主 第二節(jié) 市場層面經濟民主的經濟法構造 一、經營者民主、投資者民主、勞動者民主與消費者民主 二、資本民主與勞工民主 第三節(jié) 政府層面經濟民主的經濟法構造 一、政府定位的民主化 二、政府治道的民主化 第四節(jié) 社會中間層面經濟民主的經濟法構造 一、社會中間層主體的“缺位”及其對策 二、社會中間層主體的“錯位”及其對策 三、社會中間層主體的“越位”及其對策 第五章 經濟法與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關系研究 第一節(jié) 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理論要點和法律意義 第二節(jié) 可持續(xù)發(fā)展與經濟立法中的“人” 第三節(jié) 可持續(xù)發(fā)展與經濟立法中的政府 第四節(jié) 可持續(xù)發(fā)展與經濟立法中的公平和效率 一、可持續(xù)發(fā)展與公平 二、可持續(xù)發(fā)展與效率 三、可持續(xù)發(fā)展與公平、效率的比較地位 第五節(jié) 可持續(xù)發(fā)展立法中的重點 一、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立法的重點工作 二、可持續(xù)發(fā)展立法的重點法域 第六章 經濟法與經濟全球化的關系研究 第一節(jié) 經濟全球化的特點和法律需求 一、經濟全球化的主要表現與成因 二、WTO是經濟全球化的當代表現 三、經濟全球化的矛盾性法律需求 第二節(jié) 經濟全球化對經濟法的挑戰(zhàn) 一、對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的挑戰(zhàn) 二、對政府的市場規(guī)制職能的挑戰(zhàn) 三、對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的挑戰(zhàn) 四、對政府推進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挑戰(zhàn) 五、對政府的外貿管理職能的挑戰(zhàn) 第三節(jié) 經濟法回應經濟全球化的對策 一、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對策 二、宏觀調控法的對策——以稅法為例 三、市場規(guī)制法的對策——以電信服務業(yè)規(guī)制為例 四、農業(yè)法的對策 第七章 經濟法與知識經濟的關系研究 第一節(jié) 知識經濟的特點和法律需求 一、知識經濟的概念 二、知識經濟的特點 三、知識經濟的法律需求 第二節(jié) 知識經濟中宏觀調控的法律調整 一、對市場與政府關系的各種態(tài)度 二、政府地位的一般系統(tǒng)論理解 三、政府的角色和職能 四、宏觀調控法的對策 第三節(jié) 知識經濟中微觀運行的法律調整 一、知識的產權化及其法律調整 二、知識的商品化及其法律調整 三、知識的資本化及其法律調整 四、知識的要素化及其法律調整 五、知識的產業(yè)化及其法律調整 六、知識的異化及其法律調整 中篇 第八章 市場主體研究 第一節(jié) 市場主體定位概述 一、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第一要素 二、市場主體制度的部門法特點 三、市場主體的資格 四、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配置 第二節(jié) 市場主體類型 一、構建市場主體類型的原則 二、投資者 三、經營者 四、勞動者 五、消費者 第三節(jié) 企業(yè)法律形態(tài) 一、企業(yè)法律形態(tài)的概念和意義 二、企業(yè)法律形態(tài)的演變 三、特殊企業(yè)法律形態(tài) 四、不同企業(yè)法律形態(tài)的關系 第四節(jié) 企業(yè)法律責任 一、企業(yè)法律責任的發(fā)生原因——企業(yè)違法行為 二、企業(yè)法律責任的主體 三、企業(yè)法律責任的體系 第九章 經濟行政主體研究 第一節(jié) 經濟行政主體定位概述 一、經濟行政主體的界定 二、經濟行政主體的定位與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的關系 三、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法主體資格 第二節(jié) 經濟行政主體的雙重身份 一、雙重身份的界定和存在模式 二、雙重身份分開的必要性及其方式 三、雙重身份的財政支撐 第三節(jié) 經濟行政主體的層級框架 一、中央與地方政府關系的內涵和特征 二、中央—地方政府關系的改革 三、地方政府的定位 四、地方經濟行政系統(tǒng)的框架 第十章 社會中間層主體研究 第一節(jié) 超越“政府—市場”二元框架 第二節(jié) 社會中間層主體的理論基礎 一、法團主義——政治學基礎 二、市場增進論——經濟學基礎 三、自組織論——社會學基礎 第三節(jié) 社會中間層主體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一、社會中間層主體的概念和特征 二、社會中間層主體的功能 第四節(jié) 社會中間層主體的法律地位 一、社會中間層主體與政府的關系 二、社會中間層主體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 三、社會中間層主體相互之間關系 第五節(jié) 社會中間層主體的類型化研究 一、社團性中間層主體——以商會為例 二、經濟鑒證性中間層主體——以會計師事務所為例 三、經濟調節(jié)性中間層主體——以商業(yè)銀行為例 四、市場中介性中間層主體——以職業(yè)介紹機構為例 下篇 第十一章 市場規(guī)制法基本問題研究 第一節(jié) 市場規(guī)制法的調整對象 一、市場規(guī)制的法律界定 二、市場規(guī)制中的社會關系 第二節(jié) 市場規(guī)制法的地位 一、市場規(guī)制法與民商法 二、市場規(guī)制法與行政法 三、市場規(guī)制法與宏觀調控法 第三節(jié) 市場規(guī)制法的體系 一、市場準入法的定位 二、價格法的定位 三、政府采購法的定位 四、合同監(jiān)管法的定位 第四節(jié) 強化規(guī)制與放松規(guī)制的選擇 一、美國強化規(guī)制與放松規(guī)制變遷概述 二、美國規(guī)制變遷的啟示與我國的規(guī)制選擇 第五節(jié) 市場規(guī)制法的制度要素 一、規(guī)制對象 二、規(guī)制主體 三、規(guī)制手段 四、規(guī)制責任 第十二章 宏觀調控法基本問題研究 第一節(jié) 宏觀調控的法學界定 第二節(jié) 宏觀調控法的基本原則 一、尊重市場原則 二、社會公益原則 三、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 四、經濟民主原則 第三節(jié)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 一、宏觀調控法體系的結構 二、制定宏觀調控基本法的必要性 第四節(jié) 宏觀調控法的制度要素 一、調控主體 二、調控對象 三、調控方式 四、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國有資產法基本問題研究 第一節(jié) 國有資產法的調整對象 一、國有資產的概念和特征 二、國有資產的法律形態(tài) 三、國有資產運行的簡要描述 四、國有資產關系的體系和范圍 第二節(jié) 國有資產法的地位 一、國有資產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二、國有資產法在經濟法規(guī)體系中的地位 第三節(jié) 國有資產法的體系 一、國有資產法體系的指導思想 二、國有資產法體系的結構 第四節(jié) 國有資產法的基本原則 一、國有資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 二、公共管理者職能與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相對分開的原則 三、國家所有權與企業(yè)經營權(法人財產權)適當分離的原則 四、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兼顧的原則 五、國家統(tǒng)一所有與分級分類管理結合的原則 第五節(jié) 國有資產法律關系的基本類型 一、國有資產產權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三、國有資產服務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六節(jié) 國有資產法主體 一、國有資產管理主體 二、國有資產產權主體 三、國有資產服務主體 第七節(jié) 國有資產產權 一、產權的概念和基本屬性 二、國有資產產權的種類 三、國家所有權 四、國有股權 五、國有企業(yè)經營權 六、國有公司法人財產權 第十四章 社會保障法基本問題研究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體系和地位 一、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 二、社會保障法的體系 三、社會保障法的地位 第二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本位、本質和價值 一、社會保障法的本位 二、社會保障法的本質 三、社會保障法的價值 第三節(jié) 社會保障組織體系的基本框架 一、社會保障管理層次的主體 二、社會保障供給層次的主體 第四節(jié) 社會保障權的構成要素 一、主體 二、權利 三、客體 第五節(jié) 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 一、社會保險模式的選擇 二、社會救助模式的選擇 三、社會福利模式的選擇 四、社會優(yōu)撫模式的選擇 第六節(jié) 社會保障基金的制度創(chuàng)新 一、社會保障基金的結構、運行和產權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機制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機制 四、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機制 后記